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債編總論二
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(Ⅱ) 
開課學期
103-1 
授課對象
司法組  
授課教師
吳英傑 
課號
LAW2069 
課程識別碼
A01 27140 
班次
02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1401 
備註
因與民法債編總論一係連貫課程,故需修習相同班次,不得變換班次。
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9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31LAW2069_02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債法總論或債之通則規定於民法典的第二編第一章(自第153條至344條),旨在規範債之關係的發生、效力、消滅等問題。本學期學習對象為債之發生原因中的一部分。換言之,債之關係可基於契約(約定之債)或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以及侵權行為(以上法定之債)發生,而本學期將探討的主要內容為後者,即法定之債(民法第172條至198條)。本課程將其抽象之概念借用具體實例解析,以提供對法定之債的具體認識及體系瞭解。另外,民法典雖以無因管理-不當得利-侵權行為之順序編制,惟考量理解上的方便與效率,授課內容將以侵權行為-不當得利-無因管理之順序為之。
 

課程目標
1. 掌握法定之債的概念、體系,以及內容;
2. 學習相關法律規範之適用。 
課程要求
待補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備註: 請事先預約 
指定閱讀
王澤鑑:《債法原理》,2009年 增訂版;
王澤鑑:《不當得利》,2009年 增訂版;
王澤鑑:《侵權行為》,20011年。 
參考書目
待補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9  侵權行為 
第2週
9/26  侵權行為 
第3週
10/03  侵權行為 
第4週
10/10  侵權行為 
第5週
10/17  侵權行為 
第6週
10/24  侵權行為 
第7週
10/31  侵權行為 
第8週
11/07  侵權行為 
第9週
11/14  期中考 
第10週
11/21  不當得利 
第11週
11/28  不當得利 
第12週
12/05  不當得利 
第13週
12/12  不當得利 
第14週
12/19  不當得利 
第15週
12/26  無因管理 
第16週
1/02  無因管理 
第17週
1/09  期末考